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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设立

2015-01-14

 

国(境)外企业在我省(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一、文件准备(正本):

1、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致杭州对外经济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的承办委托书及项目单。

2、外国企业(成立2年以上)所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出具的企业住所证明和合法营业证书。

3、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境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原件。

4、外国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5、外国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者证明文件。

6、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及代表的委任书及其身份证明

7、首席代表及代表(如果增设代表的话)的个人简历及二寸照片

8、外国企业负责人签署的致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申请书。

9、代表处办公用房租房协议(一年以上)原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10、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正本



二、委托书、申请书、委任书及代表简历等需由该企业办公信笺制作。

三、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委托我司承办的同时,需在我司办理雇用该机构中国员工有关手续,签订聘用中国员工合同书及申请办理有关保险事宜。


 

 

 

国(境)外企业在我省(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需备材料

 

一、文件准备(正本):

1、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由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3、母公司的开业证明。需公证、认证

4、由与企业有来往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需公证、认证

 

三、国(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申报流程图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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