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址审批
凡不在涉外宾馆、饭店、写字楼设址均需杭州市公安机关外事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提供材料如下: 一、 机构申报审批全套材料。 二、 房产证。(尚未领取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 三、 一年期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四、 房屋租赁许可证。 五、 设(变)址申请报告。(由外服公司开具) 六、 注意事项:根据政府规定,外国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不能在民宅、农宅、军产、政府机关用房和报社、电台等要害部门设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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